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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履行什么程序 医疗事故纠纷和解后又起诉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1日 来源:广州医疗过错律师
[导读]:  宋律师,广州医疗过错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

 宋律师,广州医疗过错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履行什么程序

  在如今的社会,医患关系可谓是高度紧张,所以很多的医疗纠纷也应运而生,然而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在发生了医疗纠纷以后,是需要走一定的程序的,而不是一味地指责院方。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履行的程序有哪些,以便我们更好地进行维权。

  一、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机构中,患方认为医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或侵权,但双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二、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履行的程序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三、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四、医疗纠纷投诉方法

  1、医务科电话

  2、办公室电话

  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

  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联系电话

  5、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地址

  6、派出所电话

  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履行的程序是不固定的,但是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我们就是需要找到院方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商议,相关科室的负责人也应该积极地调查纠纷的起因、经过等等,还应该做好相应的登记工作,当热如果院方解决不了该纠纷,也可以让患者及其家属走法律途径解决。

医疗事故纠纷和解后又起诉怎么处理

  发生医疗事故之后,我们可以通过协商和解、通过他人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医疗事故,能够医患双方相互协商解决的话是最好不过的。但是有时候,医患双方就医疗事故已经达成和解了,但是之后一方又反悔了,向法院起诉了,这时该怎么处理呢今天就带您一起了解下医疗事故纠纷和解后又起诉怎么处理。

  一、医疗事故纠纷和解后又起诉怎么处理

  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进行鉴定并不是医疗纠纷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

  在举证方面,患者对患方和院方存在医患关系,以及产生了损害后果负有举证,院方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负有举证。

  在案由选择方面,医疗纠纷涉及的案由主要有三大类,包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有些案件还可以以普通的人身概念上的区别。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过错。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差异,从而在鉴定、赔偿数额等存在明显不同。

  前者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者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医学会,医疗过错的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机构。按照医疗事故赔偿所得要低于按照医疗过错赔偿所得。由于医疗事故鉴定被限定在纠纷医院所在地的医学会,鉴定的专家和纠纷涉及的医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被认为是兄弟之间的鉴定,鉴定专家不需对鉴定结果承担任何,所以其鉴定的公正性被广泛质疑。医疗过错的鉴定机关没有地域限制,且鉴定人员为法医,鉴定人员对鉴定结果负责,鉴定相对公正,曾经有统计,在不被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侵权中,有70%以上被鉴定为医疗过错。

  之所以出现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区分,除了与目前法制现状有关外,很重要的原因与目前医疗事故鉴定缺乏公正有直接的联系。由于医疗侵权的特殊性、复杂性,此二元制的现象将在很长一段时间持续存在。

  关于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关系,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中应当处理好与之间的关系。

  对于鉴定机关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在审理中有证据能够认定医疗机构确实存在过错,应当根据关于过错的认定,确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

  三、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关系

  在医疗事故纠纷处理过程中往往涉及多个鉴定,以至重复鉴定。对此,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在诉讼中,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对不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要求对医疗机构的过错以及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的,按照组织鉴定。

  四、医疗纠纷中举证倒置与正置的关系

  最高法院第4条中的规定是举证的倒置,但只是部分举证倒置,即涉及医方是否有医疗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负举证。关于患者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患法律关系,患方是否存在损害事实、是否存在实际损失、损失多少等,属于举证正置,举证在患方。只有患者提供的证据达到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才予立案受理。经过审理,只有患方对其负有举证倒置才有意义。否则,应当依法驳回。

  医患双方的和解协议并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所以双方都是可以反悔的,反悔之后就按照通常的诉讼程序去起诉就可以了。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医疗事故纠纷和解后又起诉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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